經國家認監委批準,新修訂的消防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《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火災報警產品》、《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火災防護產品》、《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滅火設備產品》、《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消防裝備產品》已于2014年9月1日起實施。規則適用于消防防煙排煙設備產品,包括:防火排煙閥門、消防排煙風機(適用標準:GA211)和擋煙垂壁產品。規則要求型式認可證書將于2015年8月31日前轉換完畢,不符合轉換要求的證書將被注銷。
自2015年9月1日起,防火閥、消防排煙風機產品,未獲得強制性認證證書和未標注強制性認證標志的產品,不得出廠、銷售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。